基本編碼 | 002072026000 | 業(yè)務辦理項編碼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600001 |
事項名稱 |
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軟件特別審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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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行使層級 |
***/局(署、會) |
設定依據 |
1.《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食藥監(jiān)械管〔2014〕13號)第四條:“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批,應當填寫《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支持擬申請產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條要求的資料。資料應當包括:(一)申請人企業(yè)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二)產品知識產權情況及證明文件。(三)產品研發(fā)過程及結果的綜述。(四)產品技術文件,至少應當包括:1.產品的預期用途;2.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3.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及確定依據,主要原材料、關鍵元器件的指標要求,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流程圖,主要技術指標的檢驗方法。(五)產品創(chuàng)新的證明性文件,至少應當包括:1.信息或者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2.核心刊物公開發(fā)表的能夠充分說明產品臨床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專著及文件綜述;3.國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應用情況的分析及對比(如有);4.產品的創(chuàng)新內容及在臨床應用的顯著價值。(六)產品安全風險管理報告。(七)產品說明書(樣稿)。(八)其他證明產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條的資料。(九)境外申請人應當委托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作為代理人或者由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1.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在中國境內辦事機構辦理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的委托書;2.代理人或者申請人在中國境內辦事機構的承諾書;3.代理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申請人在中國境內辦事機構的機構登記證明。(十)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申報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原文為外文的,應當有中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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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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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機構) |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實施主體編碼 | 11100000MB0341032Y | 實施編碼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6000 |
委托部門 | |||
法定辦結時限 | 無 | 承諾辦結時限 | 無 |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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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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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報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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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
收費依據 |
無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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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企業(yè)法人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1次 |
特別程序 | 無 | ||
辦理地點 |
北京市西城區(qū)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4-7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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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對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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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一)窗口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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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方式 |
部門名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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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效日期 | 無 | 計劃取消日期 | 無 |
聯辦機構 | 無 | ||
中介服務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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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限制 |
無 |
流程文字說明
(一)境內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程序第二條要求進行初審,并于20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經初審不符合第二條要求的,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符合第二條要求的,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申報資料和初審意見一并報送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境外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受理和舉報中心對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本程序第四條規(guī)定的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設立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審查辦公室,對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進行審查。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審查辦公室收到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審查,應當于6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公示及異議處理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經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審查辦公室審查,對擬進行特別審查的申請項目,應當在器審中心網站將申請人、產品名稱予以公示,公示時間應當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于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對相關意見研究后作出最終審查決定。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審查辦公室作出審查決定后,將審查結果通過器審中心網站告知申請人。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來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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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表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申請人企業(yè)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知識產權情況及證明文件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研發(fā)過程及結果的綜述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技術文件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創(chuàng)新的證明性文件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安全風險管理報告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產品說明書(樣稿)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其他證明資料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境外申請人應當委托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作為代理人或者由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資料1份或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 詳情 |
不收費
無
再次申請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軟件特別審查還需提交那些資料?
答: 《關于發(fā)布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報資料編寫指南的通告》(2018年第127號)的要求,對于再次申請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的,需提供歷次申請受理號及審查結果,并提交產品變化情況及申報資料完善情況說明。若有申報資料原件已在歷次創(chuàng)新醫(y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時提交,可提供經申請人簽章的復印件,同時申請人出具文件聲明該申報資料原件所在申報資料的受理號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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